发票专用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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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2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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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2 19: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于2010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为发票专用章的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发票专用章被规定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为1mm,且印色应为红色。中央刊印纳税人识别号,周围环形刊印纳税人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可采用规范化简称。下方刊印“发票专用章”字样。
对于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专用章正下方刊印顺序编码,例如“(1)、(2)……”等。发票专用章上刊印的汉字应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具体而言,“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为4.6mm,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以Arial体刊印,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
自2011年2月1日起,发票专用章正式启用。在此之前使用的旧式发票专用章,可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继续使用。公告发布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同样允许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