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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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9:12
我在一个工厂上班十年多,现在自己不想做了,能要求老板给补偿吗?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没有签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在一个工厂上班做了十九年,社保才买了八年,不想做了,怎样才能让老板帮我买与老板交涉试试,交涉无果,如果你有前11年的实际劳动关系证据,就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让单位补缴社保的个人主张。
我在工厂上班十年了,如果自己不想做了能向厂方提出给每年的一月工资吗?这个适合国企员工改制为民营企业的补偿,如果你自己辞职,是没有这些的。
我在一个小工厂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做了十多天,现在要辞工老板不给 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作10天,用人单位也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2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建议优先去劳动监察投诉: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我在机械厂上十年,现在厂里跨工时加班没钱我不想做了厂里能给我补偿金吗
你们事前肯定是要签订合同的,如果是公司违背合同要求的话,可以提出申请,但是大多时候公司都有自己的说法,一般情况下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给予补偿金的
我在一工厂上班活接不上了,我不想做了但是老板说要扣一天二十 活接不上(我的理解是,你的工作,不能满足单位的要求。不知道是否正确??)若是我的猜测正确,你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你要辞职(正常情况下,也是提前30天书面辞职)。老板扣钱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你可以和他进行理论,要是他不服气,你可以法院起诉。
另外,我不知道你在这个单位工作多久了,反正你辞职,单位有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根据你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而定。),
你可以问他要求办理社保和补偿金的
而且他没有注册没有营业执照,还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你结了之前工资走的,就不能有工资了,如果之前没结清,可以去结你走前那部分的。
我在一个工厂上班二十年有什么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或赔偿社会保险费,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