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8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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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
接到“隆昌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燃气安全的通知”,我校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校长亲自部署,认真落实,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
通过微信群或张贴通告的形式,面向全体师生、各位家长发布燃气使用安全提醒。
二、认真自查
学校分管校长张永忠带队,学校总务处的.具体负责人刘忠、安办的相关人员,对学校食堂是否通风、燃气具是否完好、管线是否破损、有无漏气现象、电路是否存在隐患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且安装有燃气泄露报警装置。
工会*刘平带队,对所有教师公寓燃气、电路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
三、专业检查
请自贡市川港燃气有限公司派专业人员,采取专用工具,对食堂燃气安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合格,并出具了检查清单。
四、整改措施:
1、及时安装燃气报警器。
2、拆除闲置电线。
3、更换陈旧灶具。
4、广泛宣传用气安全知识。
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我校生产单位的安全意识,有效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根据沂水县教体局《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燃气、燃油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食堂燃气、燃油使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现将自查汇总如下:
一、高度重视:
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对师生生命负责的态度,清醒认识食堂燃气、燃*理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有关要求。
二、认真排查:
学校20XX年10月26日组织了一次专项自查,经查实,我校食堂没有燃气、燃油的设备。也没有其他安全隐患。 尽管我校没有燃气、燃油设备,但我们还是认真学习了使用燃气、燃油设备的有关规定。
三、明确操作有关规范:
1、使用管道燃气的,其管道和用气设施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应由供气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不得私自改装,如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供气单位报修。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使用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冲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年限为3年,到期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3)每次购气后应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4)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外部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电器开关应置于室外。
(5)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橡胶软管长度控制在1.2-2米之间,且不能有接口、不得穿越墙壁、门、窗,橡胶软管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立即更换。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瓶中掺杂二甲醚。 总之,虽然没有燃油、燃气设备,我们学校也会加强食堂其他方面的安全管理,以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