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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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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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9 17:57
20多年来,我国财务会计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取得了显著成果。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制度》通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此制度。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涉及如无形资产等六项准则,要求所有企业自同年1月1日起执行。《投资》和《无形资产》两项准则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其他企业可自愿施行。国有企业施行这两项准则需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在一定时期内并存,不可相互替代。西方国家会计准则由职业团*定,公司需根据准则制定内部会计科目体系进行核算,而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将会计制度由企业自行制定的条件。未来,会计科目体系形成后,可能会出现企业自行制定或中介机构制定会计制度的模式,但这一转变尚需时日。
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在确认与计量、特定披露规则、合并报表编制、差异等方面存在不同。中国缺少特定的确认与计量准则,涉及权益结合、并购情形下的准备、雇员福利、负债折现、金融工具处理、衍生套期保值会计等。此外,中国在权益变动表、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终止经营、稀释的每股收益、存货成本揭示等方面缺乏特定的披露规则。在合并报表编制方面,非相似活动的子公司、待销售子公司、多数企业合并等不在合并报表范围之内,多数企业合并使用购买法会计,合并资产和负债以账面价值合并。中国会计准则在大修理费用处理、金融资产持有、提议的股利确认、递延所得税会计等方面与国际准则存在差异。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允许融资租赁以未折现的租赁付款额金额确认,未要求分部报告应以财务报告使用的*来编制。
综上所述,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确认与计量、特定披露、合并报表编制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主要源于中国会计制度的制定权和执行权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未来随着会计制度的逐步完善,可能会出现更多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趋势。不过,这些差异也反映了中国会计准则的独特性和适应性,是中国会计体系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