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各朝代的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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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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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6 11:35
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西周*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机构日益完善。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主义*集权政体,成为此时*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高级军事长官。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官制的基本框架。
封建社会*官制
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主义*集权封建帝国。自此至1840年鸦片战争,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官制的发展和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秦汉*官制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师治安的中尉,掌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营建的将作少府及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的大长秋。秦汉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主要掌*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职能主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是秦汉*官制的特点之一。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其中原属少府,为皇帝掌管文书的尚书以及一些内廷人员,地位有较大提高。朝廷政务往往先与尚书、侍中、大将军等近侍内廷“中朝”人员商议,然后告之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外朝官实际作用被削夺,地位下降,中朝*受到重用。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力膨胀的结果。汉成帝时,大司马(武帝时由太尉改称)、大司空(成帝时由御史大夫改称)和丞相(哀帝时改称大司徒)三公权力进一步削弱。尚书 权力扩大,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东汉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 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职权。东汉至魏晋,*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唐宋*官制
隋、唐时期*集权*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三*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变化。尚书省是*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取联合办公制。都堂居省内中心,为政务活动中枢。尚书*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变而来,以吏部为首,掌官吏选授、勋封及考课之政,下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人口、土地、钱谷及赋税之政,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及按复谳禁之政,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泽、屯田、营建与工匠之政,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书六部,无论从名称、职掌权限,还是组织建制,较之秦汉九卿都是一大进步。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监,它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自魏晋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职权后,九卿名称虽存,但职责有了很大变化。南北朝改称寺,正副长官称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仅掌祭祀、礼仪,科举考试归礼部;原掌宫殿守卫的光禄寺(由郎中令演变而来),专掌酒礼膳馐之事;卫尉寺专管武器和仪仗帐幕,不掌警卫;太仆寺掌一般马政,不管皇帝车马;廷尉改称大理寺,掌审讯刑狱,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赞助礼仪,外族朝聘归礼部;司农寺管仓储之事,赋税财政归户部;宗 正寺职责未变;太府寺为新设,掌金帛府藏。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分掌学校教育以及国家和宫廷手工业制造,宫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监形式上独立,实际上是与六部配合的办事机构。
宋朝的*机构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揆行政;又设枢密院掌军事,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样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如吏部,权归审官东院、流内铨、审官西院、三班院;户部,权归三司;礼部,权归礼仪院;兵部,权归枢密院;刑部,权归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工部,权归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情形。神宗元丰五年(1082),实行*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此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元朝*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明清*官制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君主*集权发展到极端。明初朱元璋对*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废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调整的主要内容。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及时商议军务,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处理全*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其特点为:办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职权缩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发布政令。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宗人府的地位则在六部之上。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鸦片战争后,清廷为适应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维护封建政权的需要,进行官制改革和机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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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6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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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6 11:36
这个问题回答内容较多.如确需与我联系.附部份供参考
第二节*官制
西汉官僚机构的设置,基本上沿袭秦制而有所更新。**的*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外朝官。包括自丞相以下至六百石官,在丞相府中有个百官朝会殿,皇帝有时也亲临朝会殿与丞相商议国事,或由丞相主持廷议,然后领衔上奏。
第二,内朝官。或称中朝官。包括大司马和左、右、前、后将军,以及侍中、散骑、诸吏、诸郎、博士等。所谓内朝官或中朝官就是由皇帝直接差遣,而不专任行政职务的,与行政性质的正规官称的外朝官相对而言的。
第三,宫廷官。包括詹事、内侍等。宫廷官依其职守是专门处理皇帝家庭事务的,但在皇权*时期,这些*实际上已介入了*活动,掌握了部分权力,所以应该包括在**的官僚机构中。
由此可见,西汉官制的重要特征之一是:行政性质的与宫廷服务性质的两套并立,而其间又有互相交叉互相关联。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作如下的说明:
第一,*最高政务机构掌握在丞相(相国)、太尉、御史大夫三人手中。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丞相有所请求,皇帝无不应允。由于丞相权位太重,威协了皇权,皇帝很不放心,所以自武帝以后,章奏的拆读与审议,转归尚书。丞相若有过失,反由尚书问状劾奏。从此,丞相的权力逐渐缩小,但是还保留着领衔上奏的形式。例如霍光以大将军领尚书事,总揽朝政,但在廷议废昌邑王时,还是以丞相杨敞领衔上奏。其后只有领尚书事才是掌握实权,不领尚书事,虽位至三公,也无实权。这是西汉*重心转移的一种趋势。太尉是最高的军事长官。御史大夫一方面为丞相之副贰,一方面供内廷的差遣,同时又握有监察行政官吏的权力。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虽然都是政权实际的负责人,但三者品秩并不相同。丞相、太尉秩万石,月俸六万钱,率以列侯为之。御史大夫秩中二千石,月俸四万钱。御史大夫秩级在三者之中为最低。武帝元狩四年,(前120年),罢太尉,置大司马。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其官俸提到与丞相同等。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更名丞相为大司徒。这时外戚王氏(皇后王政君诸弟)以大司马秉政,地位反在大司徒之上。
第二,*行政机关本身兼有业务。例如大司农是国家财政总汇,所管的有仓储、水利、货运及官卖的各种事业,甚至管治安的中尉(执金吾)也管造船,管祭祀的太常也管医药。这种相互交叉的关系在当时是怎样调节,就不清楚了。
第三,汉代有一种无职务、无官署、无员额的官名,不在正规编制之内,而直接与皇帝接近,能起相当的*作用。这些人都属于郎的一类。郎是殿廷侍从的意思,其任务是护卫,陪从,随时建议,备皇帝顾问及差遣。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之别。中郎、郎中的首脑称将。中郎分别属于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统谓之三署。郎中则有车、户、骑三将。在此以上又有大中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谏大夫等,则纯以议论政事为职。又有博士,为学术顾问官性质,也有参加政事讨论的义务,这些都可以作为中朝官或内朝官的成员。
这些都说明西汉官制是有系统的,但也是不很明确的,在西汉二百余年间(前206——公元8年),官制是不断变革的,其中重大改革大约有四次:
第一次,在西汉建立之初,刘邦在萧何、叔孙通等的辅佐下,制定了新官制,大体沿用秦制,但有所增减。这次改革是开国的草创阶段,机构简单,*不多。
第二次,在汉景帝时,更改一些官名,如改“奉常”为“太常”;改“卫尉”为“中大夫令”;改“廷尉”为“大理”;改“典客”为“大行令”;改“治粟内史”为“太农令”等。更重要的改革是在平定吴楚七国叛乱之后,《汉书·百官公卿表》载:“景帝中五年令诸侯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这是一次加强*集权,削弱诸侯势力的重大改革。
第三次是在武帝时,这次改革的要点有:
(一)对一些官名作了更改,如改“中尉”为“执金吾”,改“大行令”为“大鸿胪”,改“郎中令”为“光禄勋”等。
(二)增设一些*,《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设立十三部州刺史;设立大批的郎官;设立掌管水利(“水衡都尉”),山林、铁官等掌管生产部门之官;设五经博士等。
(三)加强京城的军事防卫力量,设司隶校尉和城门校尉,又设京城八校尉(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等八校尉),这些校尉品秩都很高(皆为二千石)掌握驻京武装力量。
(四)设立管理边疆地区及少数民族之官(如在“典属国”之后,设都尉、丞、侯、千人、九泽令等)。
这次的改革面比较广,加强了朝廷对州郡的控制,也注意到生产部门。但有些官吏的设置较滥,改变也较频繁。
第四次,在成帝、哀帝时,改革了一些官名。如哀帝时改“丞相”为“大司徒”;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改州“刺史”(秩六百石)为州“牧”(秩二千石),这时各地人民起义渐多,故提高州官品秩、加强州官之权,以*起义的群众。
汉代机构的名称,除丞相府、御史大夫府外,一般只以其官署所在称为“寺”,不象后代先有一个机构名称,然后设一个主官。所以往往官名即是机构之名。大概每一主官都有一个事务长,如丞相则有长史,御史大夫及其他则有丞。至于内部的属官则不立专名,由长官自行征辟任用,一般统称掾属。
汉代高级军职多以校尉称呼。如城门校尉、屯骑校尉等,各有所统之兵,皆隶于*,而地方则无正式常设之兵。因此也就没有地方之军职。最高级的统帅称将军。将军有两种,一是常设将军,如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等,于掌军之外兼参预政事。一为临时派遣出征之将军,多在其上特加名号,如伏波将军,度辽将军之类,战争结束,名号随之撤销。
校尉中比较特别的是司隶校尉,本来也是一种督察官,职在察举官吏的不法行为,后来逐渐变成了京畿地区的高级行政督察官。
西汉官制不断改革的原因有二:第一,由于商人地主与贵族地主的矛盾不断加深,西汉*为了加强贵族地主的实力,所以不断改革,增设某些官称,变动*机构的职权,以巩固*集权。尤其是武帝时,为了重用外戚贵族,便废弃太尉而以大司马,大将军的名义为事实上的执政,丞相府就逐渐变成了只能奉行既定*的机关。从此以后,外戚之权日重,而商人地主的实权日受侵夺;第二,西汉*为了*农民的反抗,就多次调整军事设施,增强武装力量。所以,西汉官职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加强武官和州官的实权,如以大将军执政,改州刺史为州牧,秩由六百石提高到二千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