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什么时候生效?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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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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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6 05:21
判决书下来的执行手续:
1、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没上诉的,上诉期届满,判决书生效;
2、义务人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受理强制执行的申请之后,将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4、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判决书下来的执行方式:
1、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人民*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3、人民*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