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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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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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6 19:23
问责制度,是法制*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法制社会、法治党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
(一)明晰问责四原则
1、应坚持权利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2、*和道义层面的问责规定,应与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相衔接;
3、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4、问责规定的具体条文必须坚持适用性原则。
(二)如何健全问责制度?
1、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对现有规定进行认真清理;
2、本着开拓创新的原则,有针对性的稳步推进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3、问责的基本方式是自我问责与组织问责并行;
4、问责事项要抓住根本;
5、落实相关改革和配套制度建设:
(1)要深入推进公共权利运行过程透明化,保证群众的咨询权和媒体的报道权;
(2)要切实转变干部的为官理念,形成新型*文化氛围;
(3)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真正科学的问责制的实行,不仅需要有规范的制度规定作保证,而且需要配套制度的强有力支持。同时,还需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激发群众、社会组织、媒体等积极参与的*热情。建立问责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政务信息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报道权。问责制实行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证异体监督的畅通无阻。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检举、控告、投诉以及新闻媒体曝光是启动问责程序的必要条件之一。要保证这一条件的实现,就必须使政务信息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报道权。制定全国统一的《信息公开法》,要求各级**除涉及*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其他所有政务信息必须予以公开。出台保障媒体报道权的相关规定,赋予新闻机构独立的新闻报道权和调查权,保证新闻宣传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防止新闻媒体因受制于地方领导机关或个别领导干部,只报喜不报忧,甚至歪曲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欺骗组织,蒙蔽群众。
第二,转变干部从政观念,形成新型*文化氛围。
第三,严格职责划分。科学问责制的前提,是在不同的部门与职位之间进行严格的职责划分,合理地配置、划分权力和责任。问责必先明责,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各种责任制,对各类权力岗位应负的责任作出细致的规定,防止含糊不清。
第四,加强其他配套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二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党代表大会制度,以此为突破口,扩大领导干部选举的范围,将更多的领导干部纳入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范围,为问责制提供制度根基。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