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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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2 03:50
1、身份证和户口,在人存活期间是不能注销的。只有 当事人死亡 的情况,才可以注销,并且就算身份证注销了,还是有备案的。 2、死亡注销所需材料: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 (2)如死于家中且又是可以不火化的,需备街道或村委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户口簿; (3)死于外地的,需备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