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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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20:46
查询方法:
一、公民通过电话直接咨询当地办理居住证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可通过居住证受理凭证查询或者114电话查询。
二、若当地开通了网上查询,公民可以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受理单号自行在官网查询办理进度。
以深圳举例介绍:
1、打开深圳市*官网
2、进入后有两种查询方式,按姓名与证件查询与按受理号查询,可以自行选择。
3、以姓名与证件查询举例,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点查询即可。
扩展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