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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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02:25
哲学上的“实体”概念是一个特定的概念,英文是substance,也翻译成“本体”,按照它的提出者亚里士多德的定义:“ Substance, in the truest and primary and most definite sense of the word, is that which is neither predicable of a subject nor present in a subject。”即 “既不谓述一个主体,也不出现在主体之中”。他是从他的形式逻辑中主谓两分的角度来定义的,只做主语而不能做谓语的东西,就叫做实体。后来哲学史上对此的理解有了变化,大概来说,实体是这样一种东西,我们所看到的事物的体积,颜色,形状等性质,都需要一个东西来支撑,这个支撑的东西,就叫做实体,这是英国经验论者洛克的说法。唯心主义或者唯理论者,比如莱布尼茨认为,实体是单子,没有广延(体积),不可分,他的实体是一种精神性的东西。可以看出,在整个哲学史上,实体概念不是一个统一的概念,不同的哲学家有不同的理解,以上是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解。如果要深入理解,可以继续研究斯宾诺莎、黑格尔、康德的实体观。关于实体或本体的研究在哲学上叫做本体论。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02:26
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被称为“存在”主要有两种意义:(1)偶然的属性(偶性),如“这人是文明的”或“这人是白的”,“文明”和“白”就是偶性,它们存在于这人身上是偶然的,因为这人也可以不文明或不白。(2)必然的本质,即范畴,如实体,以及性质、数量、关系、主动、被动、处所、时间等,这些都是任何一个事物身上的必然的(本质的)存在,因为任何一个东西都不可脱离这些方面的规定而存在,只要去掉了其中一种规定,它也就不存在了。除此以外,他还提到另外两种含义:(3)确实性,说一件事“存在”(“是”),是肯定它是真的而不是假的。(4)潜在性,有些东西虽然还不是现实的存在,但却是潜在的存在。不过,这里最重要的还是前两种存在的分别,特别是第二种存在内部的区分,其中主要是“实体”的存在和其他范畴的存在的区分。由这里就引出了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的“核心的核心”,即作为存在学说的核心的实体学说,因为在他看来,实体是一切存在的中心。一切属性的存在,甚至一切范畴的存在,都是唯一地与实体这个范畴相联系而得以存在的,它们都不是独立的存在,只有实体才是真正独立的存在。“作为存在的存在”是什么?是实体。实体是一切存在的类别中最根本的一种。这样,形而上学的一切问题,包括“存在是什么”的问题,最终都归结为、甚至等同于“实体是什么”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