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刑事拘留案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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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2:43
按法律,不会把某男释放奔丧;如果能让他出去办理丧事,那么这是法外的事情,就不好按法律解释接下来的情况。我设想的情况是,这个能让他出去办丧事的也必须是合乎法律的手续,例如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如果是通过这两项手续释放的,那么不会继续拘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2:43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四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