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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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1 04:49
一、现役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它分两种情况: (一)军人所在部队*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 离婚登记 。注:这里的“调解”是“视情况”和“可商请”,都不是“必须”或“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二)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提出离婚诉讼。注:第一种情况是*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即这个证明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第二种情况是*机关出具证明,即这个证明不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是关于调解状况的证明。 二、军人申请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对方如果同意离婚的话,双方可以直接到当初办理 结婚登记 的民政局办理离婚。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建议委托律师到被告所在地*起诉离婚。建议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有利于*判决离婚。 协议离婚 当天即可办理完毕。诉讼离婚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左右,普通程序6个月左右。第一次不判决离婚的话,需要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 三、一方为军人诉讼离婚的管辖*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制定的《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非军人一方,则该离婚请求应征得军人的同意,否则*不会准予离婚,除非军人一方出现了重大过错。可见我国婚姻法对军人离婚的规定比较特殊,如果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应搜集符合军人出现重大过错的证据,必要时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