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最新防疫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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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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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4 01:40
【法律分析】
阆中最新防疫政:
一、从严加强自主申报
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新发疫情地区来(返)阆人员或健康码“红黄码”人员抵阆前2天须主动向属地村(社区)或我市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实申报,并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理、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集中隔离期间费用自理;省外其他地方或省内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返)阆人员抵阆后,主动向疫情防控监测服务点、居住地村(社区)、所在单位提供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落实我市《关于省外来(返)阆人员和省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返)阆人员自觉进行核酸检测的公告》要求,自驾(乘)车来(返)阆人员参照执行。支持社会各界监督,鼓励各乡镇(街道)出台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二、从严加强健康管理
所有需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自我健康监测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落实健康管理措施。集中隔离人员严格执行集中隔离管理规定;居家隔离人员要严格执行“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要求;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严格执行14天体温、症状等监测要求,期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自觉做到“足不出户”;自我健康监测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严防护,自觉不到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如遇就医或核酸检测,实施闭环转运,因主观原因脱离管理的,一律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间费用自理。
三、从严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全市医疗、养老、监所、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场所、游艺娱乐、景区景点、客运车站、火车站、港口码头、影院网吧、茶馆、农(集)贸市场、建筑工地、体育场馆、商务楼宇、各类门店等所有公共场所,须严格执行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的规定,落实登记、测温、消毒、通风、监督科学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等具体防控措施。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影院、剧院、旅游景区、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预约、限流、错峰、风险提示等要求,按75%最大承载量或核定人数控制流量,并确保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踪。酒吧、KTV、麻将馆、棋牌室、洗浴中心、足浴店、游戏厅、网吧等密闭场所要落实更加严格的防控措施。养老机构、托幼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外来人员不得入内,非必要不探访。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是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场所应督促暂停营业或关闭整顿,凡是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应拒绝其进入重点场所。
四、从严加强聚集活动管控
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培训、展销促销、文艺汇演、庙会等人员聚集性活动。50人及以上的聚集性活动,原则上取消或延期举行,确需举行的,由组织(或承办)单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农村地区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城区向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自行举办50人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上述所有聚集性活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失控、追谁责”的原则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提倡尽量不参与各类聚餐聚会等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
五、从严加强外出管理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非必要不前往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及病例发生地区,尽可能减少跨省出行。确需前往的,请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需满足脱离岗位14天以上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正在中高风险地区学习、培训、出差、探亲、旅居的人员,请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减少流动和聚集,建议暂时留在当地;确需返回的,请严格执行当地和我市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出行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感染风险。出租车、网约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车辆的通风消毒。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外出审批制度,全市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六、从严加强风险监测
所有重点场所负责人督促从业人员自觉按照规定频次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所有外市流入行程卡带星号的人员,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督促到附近核酸检测机构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如实告知具体行程轨迹;所有省外来(返)阆人员和省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返)阆人员均须第一时间自觉做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应自我健康监测14天,期间不聚集、少流动、严防护。
七、从严加强哨点监测
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民营医院等)不得收治健康码“红黄码”人员及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如有违反,顶格处理。全市各类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4类药品时要实名登记、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询问流行病学史,如发现“红黄码”人员,立即就地留观,第一时间联系“120”救护车闭环转运至市人民医院七里院区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治,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如有违反,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确保24小时运行,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及院感防控措施。
八、从严加强个人防护
凡未有接种禁忌症的市民,应积极主动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和加强针,尤其是3-11岁及60岁以上人群要积极接种疫苗,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附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从严加强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主体单位、个人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不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和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单位、个人,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