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3 14:4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3 16:09
快递一般三天不去拿,就会被送回。
1、如果不联系快递公司,联系不到你人,且收货地址无人接收,一般三天后退回。
2、快递到站后不取就会退回,一般是7-10天时间,没有去件就会被快递公司退回原寄地的。
3、如果是通知了快递单位,快件是需要取的,就不会被退的。但这需要收取超时间存放费,每天一元。(快件在快递网点存放三天后(前三天是免费存放) 就会收费存放的,第天收费1元的顾放费,按叠算)
4、具体看是什么情况,如果快递员派送时根本就联系不到收件人,也许当天就会将快件退走了。但如果快递员打电话,跟对方说你暂时不方便领取,让快递暂时先放在快递网点。快递便能保留多几天。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第二十六条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其中有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第二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的,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快递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