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奖励工资发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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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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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8 09:24
法律分析: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工资的发放的相关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左右。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核定总量,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单位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年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