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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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14:45
法律分析:从2010年起,*财政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对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2013年,*财政进一步将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今後,随著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投入力度。
法律依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各级*按照事权划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简称*财政补偿基金),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补偿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财政补偿基金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来源,用于重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公益林是指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印发的《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核查认定的,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其脆弱的公益林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