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带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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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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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2 17:57
**单位师带徒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师带徒活动,调动导师、青年职工教与学的积极性,全面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加快培养新一代品德优良、作风扎实、技能娴熟、业绩突出的青年岗位能手,遵照**公司师带徒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师带徒"是指具有丰富的实际生产管理经验,又有较深理论知识的技能型、管理型人才,在主要生产管理岗位上以师徒关系的形式将其高超技艺、优良的职业道德作风传授给他人的一种人才培养方式。
第三条 师带徒适用本单位所有生产、管理岗位人员。
第二章 师 傅
第四条 师傅资格:要求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1、培养初级工为目标的师傅应具备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
2、以培养中级工为目标的师傅应具备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各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管理岗位上的师傅应是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 为保证"传、帮、带"的效果,一个师傅一般带1-2名徒弟。
第三章 徒 弟
第六条 徒弟范围:在生产管理岗位上,未达到相应岗位技能要求的人员(包括复转军人、其他新进员工)。新接受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按本方案确定指导教师。
第七条 徒弟条件: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岗位操作规范,尊敬师傅,虚心好学。
第四章师徒的职责与义务
第八条 师傅的职责与义务:
1、传授实际生产管理所需的普通技能;
2、传授技术攻关和高难度生产任务所需的绝招绝技;
3、传授优良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4、传授安全生产知识,在培训过程中保证徒弟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5、关心爱护徒弟;
6、完成《师徒协议书》里规定的各项任务。
7、党员师傅要实现五带即,带思想、带作风、带安全、带技能、带业绩。
第九条 徒弟的职责与义务:
1、尊重师傅;
2、勤奋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刻苦钻研实际操作技能;
3、在学习过程中,保证自身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4、完成《师徒协议书》里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 师徒关系的确定
第十条 师傅及徒弟的资格要经领导小组认定。
第十一条 新进员工在分配到班组后半个月内,由班组长
与其协商后指定师傅人选。
第十二条 师徒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签订《师徒
协议书》,《师徒协议书》包含传授内容、职责与义务、协议期限等内容。协议书自师徒二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劳人科负责对协议进行批准,并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协议一式三份,师、徒各保留一份,另一份由劳人科保存。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导师带徒活动由领导小组领导。
第十六条 各科室分工负责管理:政工科、工会、团总支牵头负责导师带徒活动的日常工作、组织、宣传和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经常调查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反映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劳人科负责组织师徒结对签字、工作总结、师徒档案、日常考核登记以及优秀师徒的表彰奖励工作;安保、劳人、生技等部门负责培训工作;劳人、生技等部门负责技术评定资格认定,制定*等。
第十七条 管理措施
1、建立师徒管理档案,记载有关活动情况及日常考核情况。
2、协议期内至少进行两次理论考试。
3、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
4、总结推广师带徒的有效形式和方法。
5、建立领导小组研究工作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导师带徒活动。
6、开展师带徒党员先锋工程,充分发挥党员在师带徒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八条 签订师徒合同后,师徒要同班、同岗工作,原则上不准任意调换工作岗位,造成师徒分离岗位。
第十九条 协议期限:根据工种技术的复杂程度或岗位的实际需要,师徒协议的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岗位可延长至2-3年
徒弟技能等级 协议期限
初级工 一年
中级工 二年
第七章 出徒标准
第二十条 徒弟刻苦钻研岗位技术,敬业爱岗、尽职尽责,遵章守纪,勤学好问。
第二十一条 相关工种出徒的技能标准,首先要求徒弟掌握岗位操作规范,模范遵守规范制度,达到协议内传授内容的要求;其次,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技术要求,并要通过本岗位技术测定,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或专业技术职称,要在原来的技能等级(水平)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或一个台阶。
第八章 考核鉴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部、各单位(部门)、班组*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由政工科、工会、团总支、劳人、安保、生技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第二十三条 坚持月考核、半年小结、每年鉴定制度。每月师傅对徒弟进行一次技能测定(理论考核或实际操作);各单位每半年对师傅的执教及徒弟的技能情况等进行一次小结,将考核情况反馈给师徒;考评小组每年对徒弟进行一次技能考核;出徒前要进行一次综合性出徒鉴定,即通过生产管理人员考试考核、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绩效、思想作风评价等综合指标进行鉴定。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不同工种的考评细则,采取理论考试、实际操作、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考评。
第二十五条 经过考评出具鉴定意见。意见分为:优秀出师、合格出师、延期出师、不予出师。
1、对少数未满协议期,但经阶段性考评或本人申请提前参加考评合格并达到《师徒协议书》的要求,且通过了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徒弟,由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准予提前结束协议,认定为"优秀出师"。
2、协议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对徒弟进行考评合格,并达到《师徒协议书》的要求,且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由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认定为"合格出师"。
3、协议期满后,徒弟经考评不合格,必须延长协议期半年至一年。延长协议期满,经考评合格,徒弟取得协议中规定的技能水平和技能等级的,可认定为"延期出师"。
4、经过延长协议期,徒弟经考评仍不合格,取消协议且不再延长,认定为"不予出师"。
第九章 奖 惩
第二十六条 认定为"优秀出师"、"合格出师"的,给予师傅一次性培训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优秀出师 合格出师
***元 ***元
对于优秀出师的徒弟也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七条 若徒弟被认定不予出师,则扣除师傅一个月奖金;同时扣除徒弟三个月奖金,徒弟待岗。
第二十八条 协议期间,徒弟参加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或技术比武中获得团体三等奖以上或个人前十名的,其徒弟所在单位要给予师傅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 以上奖励从本单位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十章 其 它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