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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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31 17:45
摘要(1)直接“教”的方式直接“教”的方式是指教师按照教育目的,直接把教育内容传递给幼儿。例如,幼儿园作业课上使用较多的就是这一方式。一般来说,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采用这一方式是比较适宜的:对幼儿进行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规定必要的行为规范、行动规则;教给幼儿必需的知识或概念,某些技能、技巧等。直接“教”的优点是:教师直接“教”的时候,教育内容、方法、步骤等都按照教育目标进行了精心准备。因此,这种方式清楚明确、系统有序、省时经济,而且教师操作起来有一定的模式可循,即使是新教师,也能较快地掌握操作方法。其缺点是:由于幼儿缺乏知识和经验,对言语的理解能力又有限,因此对“教”的内容不容易真正掌握;教师与幼儿之间难以双向交流;幼儿自主学习的机会少,其主动性、创造性难以得到发挥。(2)间接“教”的方式所谓间接的“教”,指教师不是把教育要求直接讲给幼儿听,而是通过环境中适当的中介,如利用环境中的玩具、榜样、幼儿关心的现象或事件的作用等,迂回地达到教育目的。间接“教”的优点在于:能较充分地发挥幼儿的自主性;适合幼儿好奇、好动、好创造的特点;教师与幼儿的交往机会大大增加;接近幼儿的生活。其缺点是:获得的知识、经验容易陷入零乱、琐碎、表面、缺乏系统的境地;间接指导比直接指导困难得多,对教师来说有一定的难度。(3)教师是“教”的主体教师是“教”的活动的领导者、组织者。在备课或活动准备阶段,教师以幼儿为调查研究的对象,根据幼儿的发展水平、兴趣、需要、经验等来计划活动,制订教案,创设环境;在上课或活动过程中,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幼儿施加教育影响,并根据幼儿的反馈主动调整“教”的内容、方式,调整环境,控制活动的进程,控制整个教育过程的走向,引导幼儿向着目标的方向发展。因此,在“教”的活动中,教师是“教”的主体,而幼JL,贝tl是教师“教”的对象,是教育的客体。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5教师是“教”主体,“教”的两种方式:直接的教与间接的教(1)直接“教”的方式直接“教”的方式是指教师按照教育目的,直接把教育内容传递给幼儿。例如,幼儿园作业课上使用较多的就是这一方式。一般来说,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采用这一方式是比较适宜的:对幼儿进行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规定必要的行为规范、行动规则;教给幼儿必需的知识或概念,某些技能、技巧等。直接“教”的优点是:教师直接“教”的时候,教育内容、方法、步骤等都按照教育目标进行了精心准备。因此,这种方式清楚明确、系统有序、省时经济,而且教师操作起来有一定的模式可循,即使是新教师,也能较快地掌握操作方法。其缺点是:由于幼儿缺乏知识和经验,对言语的理解能力又有限,因此对“教”的内容不容易真正掌握;教师与幼儿之间难以双向交流;幼儿自主学习的机会少,其主动性、创造性难以得到发挥。(2)间接“教”的方式所谓间接的“教”,指教师不是把教育要求直接讲给幼儿听,而是通过环境中适当的中介,如利用环境中的玩具、榜样、幼儿关心的现象或事件的作用等,迂回地达到教育目的。间接“教”的优点在于:能较充分地发挥幼儿的自主性;适合幼儿好奇、好动、好创造的特点;教师与幼儿的交往机会大大增加;接近幼儿的生活。其缺点是:获得的知识、经验容易陷入零乱、琐碎、表面、缺乏系统的境地;间接指导比直接指导困难得多,对教师来说有一定的难度。(3)教师是“教”的主体教师是“教”的活动的领导者、组织者。在备课或活动准备阶段,教师以幼儿为调查研究的对象,根据幼儿的发展水平、兴趣、需要、经验等来计划活动,制订教案,创设环境;在上课或活动过程中,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幼儿施加教育影响,并根据幼儿的反馈主动调整“教”的内容、方式,调整环境,控制活动的进程,控制整个教育过程的走向,引导幼儿向着目标的方向发展。因此,在“教”的活动中,教师是“教”的主体,而幼JL,贝tl是教师“教”的对象,是教育的客体。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