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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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7-09 10:37
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除此以外,《公司法》第六章也详细规定了公司高管的资格、义务,以及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9 07:45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