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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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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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1 16:14
1、深圳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有:按照规定在深圳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深圳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1)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有效期5年。”因此,深圳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深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
(2)领取期间,按月为失业人员缴交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3)失业人员领取期间死亡的深圳失业保险基数,其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300%;抚恤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600%(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能重复享受);
(4)领取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补贴。
拓展资料:
1. 深圳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方式:深圳失业保险金支持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渠道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现场申领失业保险金。
2. 深圳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时长: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