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三个便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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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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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3 01:56
方便群众诉讼 201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中要求,各级人民*要把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按照解放思想、积极推进、求真务实、慎重稳妥的原则,推进改革在人民法庭先行先试。
五年来,人民*将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作为人民*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积极改革法庭工作*机制,破除人民法庭职能不清、权责不明、保障不力等问题。
“人民法庭是偏远地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人民*通过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有效满足了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全国*、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雁池乡苏市学校校长王怀军表示,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的5个人民法庭,2017年解决了1000多个矛盾纠纷。
“可以说,改革是成功的,效果是明显的,希望继续完善人民法庭的服务功能,加大调解力度,将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发生地。”王怀军说。
“最高人民*工作报告客观真实。特别是*系统司法改革深入推进,极大地激发了*的内生活力。”全国*、湖南永州市蓝山县毛俊镇毛俊村党支部*廖仁旺表示,基层人民法庭的工作任重道远,建议制定完善基层*特别是边远落后基层*的改革配套措施。
【扩展资料】满足群众需求 减轻群众诉累
“基层人民法庭设施齐全、服务周到、管理规范。还设有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站,让司法更加便利群众、公开公正。”全国*、安徽省定远县吴圩镇西孔村党总支第一*、吴圩镇皖圩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王萌萌考察定远县人民*炉桥人民法庭后感慨地说。
加强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是提高法庭工作效率、优质高效服务辖区群众的必然选择。
五年来,人民*始终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既要便于群众诉讼,又要便于人民*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诉讼成本较高的地区,各类巡回法庭因地制宜,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为方便群众诉讼,各类“马背法庭”“车载法庭”“田间法庭”“假日法庭”“夜间法庭”层出不穷。
“青海全省有多家*开展了巡回审判活动,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得到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受到了农牧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全国*、青海省循化县查汗都斯乡红光上村党支部*马乙四夫称赞了人民法庭的巡回审判模式,并表示希望继续加强基层司法服务网络,消除城乡群众诉讼中的不便。
形成解纷合力 参与社会治理
最高人民*工作报告指出,人民*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大力推广陕西富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江西寻乌*参与乡村治理等经验,将司法服务有机嵌入基层社会治理平台。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点,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基层人民法庭进行了大量的探索。根据实际情况创设诉调衔接模式、开展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成立“速调速裁工作组”等,将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力量结合起来调处纠纷,既提高了调解成功率,也便利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庭还联合司法行政、街道、社区等部门,通过创新方式、优化服务等形成化解纠纷合力,积极引导和激发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将人民*的司法主导与社区自治相结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社区、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讼之外,逐步形成“事了人和、少诉无讼”的和谐新格局。
“人民法庭在乡镇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全方位、多途径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全国*、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农牧业局草原工作站联合党支部*陈良表示,基层人民法庭大多审理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劳务纠纷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事关基层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