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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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06:45
见习岗位就是国家邀请企业给予应届毕业生就业机会增加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由*出资支付低微的薪水。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
“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
见习期一般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扩展资料:
在我国现阶段,已经不实行高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制度,因此原来的见习期制度已基本不适用。
高校毕业生(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市场招聘等双向选择而建立的劳动关系,则其行为受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调整,见习期制度明确只适用于国家分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而不适用通过双向选择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在当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毕业生就业*明确的情况下,企业如仍以实行见习期为名要求通过市场招聘形式而录用的毕业生实行长达1年的试用期,是混淆概念、变相延长试用期的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教育部、人事部、劳动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见习期仅对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因为他们没有劳动合同,而有劳动合同的企业单位不得再约定见习期,否则没有任何法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见习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