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疗店做足疗被店家调监控给别人看是不是侵犯隐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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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0 07:32
监控录像不能随便给别人看,他人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应当有合理的理由,尤其是在查看非本人的监控录像的时候,更应当谨慎,最好要求有*陪同。
监控录像不能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查看的原因,是因为监控录像里的内容,有的时候会涉及到个人隐私,如果将他人的监控随便给任何人看的话,可能会构成侵权。
监控录像所记载的内容,除了录像里的人的生物特征外,还牵涉到他在录像那段时间内跟谁在一起、去干了什么,做了什么事,这些都是涉及到个人隐私,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构成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二条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0 07:32
监控录像是否可以随便给别人看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公共场合的监控是必须有相关部门的手续才可以查看;
2、个人的监控个人有权支配,在没有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他人也是无权查看的。
监控录像属于试听资料的范畴,属于证据的种类之一。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审查证据要审查证据的“三性”,即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证据是否确实,一方面要进行个别审查,即从证据的本身进行审查,如证人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鉴定结论所根据的资料是否可靠等,另一方面要对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分析彼此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个别审查和综合审查,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通常是同时进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0 07:33
公共场合的监控是必须有相关部门的手续才可以查看的
你个人的监控也是你自己有权支配的内容,如果出于人情你可以给他看,如果你就不想给他看,那么在他没有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他是无权查看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0 07:33
是否给予对方看你有充分的决定权,你可以选择允许或者不允许他看,不管你怎么选择斗士合法的,不牵扯法律问题,不过你可以先提前看一下内容,如果没什么大问题,就直接给他看看就是了,没什么问题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0 07:34
可以的,因为你的摄像头并没有照到其他人的隐*,也没有商业机密
但是出于保护自己的隐私考虑,你可以自己先看看哪个摄像头照到了,只给他看那一路图像,其他的都别给他看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