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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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14:35
不过能否胜诉还要根据借款金额来判断,如果标的较小,一般能够支持,但如果标的较大,则需要转账记录佐证,或者有能够证明借款人收到借款的视频或见证人,否则也将面临败诉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14:35
不过能否胜诉还要根据借款金额来判断,如果标的较小,一般能够支持,但如果标的较大,则需要转账记录佐证,或者有能够证明借款人收到借款的视频或见证人,否则也将面临败诉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14:36
可以起诉,但并不一定可以胜诉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借贷手续应当怎么确定?
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14:36
可以起诉,但并不一定可以胜诉,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14:37
有借条就可以起诉,不一定非得有转账记录,可以是现金方式交付的借款行为,当然,如果有借款记录的话,那你的证据就更加完整了,所以,如果以后借钱的话,最好是通过转账的方式处理,然后再加上借条,就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