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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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22:59
属于城镇居民医保。
2008年11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日前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做出了部署。
根据《指导意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按照高校所在统筹地区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补助标准执行。省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补助资金,由*和省财政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各补助50%。
学生医保参保后,可以享受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四种待遇。
1、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
2、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
特殊门诊病种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门急诊报销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30%。
4、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