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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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04:43
以公司入股公司的利弊
以公司入股公司的利弊,公司入股公司是很常见的,我们知道现在很多人有了一定的资金之后,就会想通过入股投资来换取比较高回报率。但是如果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的话,也是有一定风险的,以下看看以公司入股公司的利弊及相关资料。
法律分析:利就是逃避风险,如果被入股公司后面经营不善,产生债务,最终是由股权持有公司承担.弊的话就是,凡是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公司来说属于公司增资行为,公司增资的具体法律程序,要看该公司的性质。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公司新增资本时,公司股东和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均可以认缴出资,但公司股东有权优先认缴出资,并且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是否能够认缴还受限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
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利就是逃避风险,如果被入股公司后面经营不善,产生债务,最终是由股权持有公司承担.弊的话就是,凡是只能以公司名义.
对公司来说属于公司增资行为,公司增资的具体法律程序,要看该公司的性质.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公司新增资本时,公司股东和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均可以认缴出资,但公司股东有权优先认缴出资,并且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是否能够认缴还受限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公司新增资本,应当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以及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均可以认购新股.
要仔细了解准备入股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员状况、股本结构等,然后还需要仔细分析该公司的市场成长前景.根据工商注册资金进行初步了解公司主要股本结构,然后可以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审计或者双方协商评估.
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并非建立偾法上的契约关系.一般应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新入股的股东,对于未入股前公司债务也应负责.
1、入股程序:以自然人入股程序相对简单,以公司名义入股程序相对复杂;
2、操作方式:自然人入股是直接操作;公司入股是间接操作;
3、税收:自然人入股可避免公司重复纳税,公司重复纳税;
4、收入分红:以个人名义入股,以后公司的收入分利属于个人,如果以公司入股,收入分利属于公司;
5,形式:个人入股是自然人形式入股,公司入股是法人形式入股;6?登记:需到工商部做股权变更手续,需到工商部做股权变更手续;7、责任:责任由入股自然人承担,责任由入股公司承担.
利:就是规避风险,如果被入股公司后面经营不善,产生债务,最终是由股权持有公司承担。
弊:凡事只能以公司名义。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
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并非建立偾法上的契约关系。一般应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新入股的股东,对于未入股前公司债务也应负责。
以公司入股公司会有什么问题?
法律分析: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当,也就是净资产有多少,有条件的话,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下比较放心,当然如果公司比较小,也就无所谓。
入股方式要搞明白,是新增注册资本,还是股权转让。
新增注册资本的话,要办好验资手续,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是股权转让的话,要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并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入股协议(包括股权比例、分红方案等)。
如果是采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应该先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公司评估后的资产和新投入的资金相加的总资产作为新的注册资本,按照新投入资金与评估后公司资产的比例确定新加入股东的股份比例。
如果采用新股东受让原股东投资的方式,应由原股东协商谁愿意出让手中的投资?原股东即可以出让部分投资减少投资比例,也可以出让全部投资退出股东会。这些都应该由原股东之间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