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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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00:11
法律分析:股东借款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为了公司的经营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然后将借来的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如公司股东采购机器设备时的预领款。
2、股东因个人生活困难,向公司借款用于个人生活。
3、股东为自身经营需要,向公司借款后用于自身的经营或投资。
4、股东为了归还借来的投资款而向公司借款(即后面论述到的“过桥借款”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