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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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12:36
其中: 清朝*从1841年5月至1912年2月共70年,签411条;北洋军阀*从1912年3月至1927年5月共15年,签243条;**从1927年9月至1949年6月共22年,签91条。 主要的就这些: 一、★ 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8月20日):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①割香港岛给英国;②赔款2100万银元;③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④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巧记口诀为:五亿(议)港元——五口通商、议定关税、割香港岛、赔2100万元。广福宁夏(厦)上——傻瓜广福到内陆省区宁夏去上海。 标志:中国社会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历史从此步入旧民主主义*时期。 二、★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1843年):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租界)。 三、★ 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美国享有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 四、★ 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冬):法国享有中美《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五、《上海海关征税规则》(1854年):中国上海道和英、法、美三国各派一名代表组成“税务管理委员会”,上海海关成为中国第一个半殖民地性质的海关。 六、★ 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①外国公使进驻北京;②增开牛庄、淡水、汉口、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③外*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④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⑤赔偿英法两*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巧记口诀:公开行贿(贿指钱财)——公使进驻北京、开10处通商口岸、外*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赔款共600万两白银。 七、★ 中英、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清*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准许华工出国,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巧记口诀:天天准许陪(赔)酒(九)——《天津条约》继续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准许华工出国,赔款共1800万两白银,割九龙给英国。 危害:《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使外国侵略势力伸向中国内地,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八、《天津条约》附件:规定值百抽五原则,即列强进出中国海关的货物,按其价值,中国最多只能征收5%的关税。 危害:大大有利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向中国倾销商品,掠夺原料。 九、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中国割让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 十、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中国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约40万平方公里领土。 十一、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中国割让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44万多平方公里领土。 十二、中俄《改订条约》(1881年)及以后5个勘界议定书:中俄《改订条约》又称《伊犁条约》或《圣彼得堡条约》,中国收回伊犁,中国割让西北7万多平方公里领土。 危害:*通过上述不平等条约侵吞了我国北方15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 十三、《中法新约》(1885年):①清*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②在中越边界开辟商埠;③中国日后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国商办;④法国从基隆和澎湖撤军。 危害:法国最先取得在中国修筑铁路的特权,侵略势力从此伸入中国云南、广西。 十四、★ 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4月):①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②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③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④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巧记口诀:哥哥(割)开厂赔两亿两——割辽台澎、开放沙重苏杭、口岸设厂,内销免税,赔款两亿两。 危害: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从此台湾沦为日本殖民地长达50年之久,帝国主义由此掀起了瓜分中国狂潮,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十五、《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德国强租胶州湾,划山东为势力范围。 十六、《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强租旅顺和大连地区,此后长城以北和新疆成为*势力范围。 十七、《中法广州湾租界条约》(1898年):法国强租广州湾,此后广东、广西和云南成为法国势力范围。 十八、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和《订租威海卫专条》(1898年):英国强租新界、威海卫,此后长江流域、云南、广东成为英国势力范围。 十九、★ 中国与英、俄、德、法、美、日、意、奥匈、比利时、荷兰、西班牙11国《辛丑条约》(1901年9月):①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②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③拆除北京至大沽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④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⑤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⑥修订商约。 标志:清*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统治秩序完全确立,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二十、中日“二十一条”(1915年5月9日):又叫《民四条约》,由《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关于山东之条约》及另附的十三件换文组成。①中国承认日本接管德国在山东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加以扩大;②中国延长日本租借旅顺、大连及南满铁路、安奉铁路的期限为99年,并承认日本在东三省南部及内蒙古东部有特殊权利;③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④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他国;⑤中国*须聘用日本人为*、军事、财政等顾问;中国警政及军械厂由中日合办。 危害:日本企图把中国变为日本独霸的殖民地。 二十一、《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1946年):当时人们称它为“新二十一条”,①美国国民在中国领土内享有“居住、旅行及经商”的自由;②美国商品在中国享有与中国商品和第三国商品同等的关税、内地税;③美国船舶包括军舰可在中国自由航行。 危害:条约表面上双方享有对等权利,而实际上由于当时中国的远洋运输不发达及生产落后,根本无法与美国平等地实现其中规定的权利。通过条约,全中国领土均向美国开放。美国企业在华享有种种特许的待遇,使中国部分地丧失了关税自主权、沿海及内河航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