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受到哪些酷刑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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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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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1 14:05
司马迁受的是当时一种极为残忍的刑罚——腐刑,受刑前必须把手脚像杀猪一样绑起来,然后用绳子捆到木架上,剥光了衣服,再一顿暴打。更让人难以忍受的是心灵上的伤害,因为受了这种刑罚,就成了太监,再也不是一个完整的男子汉了,在往后的岁月中,还必须面对世人无情的嘲笑和讥讽。对于出身官宦世家,饱读诗书的司马迁来说,这可真是一种奇耻大辱呀。
也称宫刑
腐刑又称为宫刑
一、什么是宫刑
“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就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宫刑又称蚕室、腐刑、阴刑和椓刑,这些不同的名称都反映出这一刑罚的残酷。所谓蚕室,据唐人颜师古的解释:“凡养蚕者欲其温早成,故为蚕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须入密室(也许是最早的无菌室概念),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这就是说,一般人在受宫刑以后,因创口极易感染中风,若要苟全一命,须留在似蚕室一般的密室中,在不见风与阳光的环境里蹲上百日,创口才能愈合。宫刑又称腐刑,这是因为,对受害者来说,不但肉体痛苦,而且心灵受辱,从此像一株腐朽之木,有杆但不能结实。宫刑又称阴刑,是指对男子或女子的阴处施刑。称为椓刑,见于《尚书?吕刑篇》,“椓”据《说文》释是以棍击伐之意,据马国翰《同耕帖》载,古有椓窍之法,谓用木棍敲击女性下身,以破坏其生育机能。
二、宫刑的由来
宫刑的出现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在《尚书》中有几处提到了五刑和宫刑,例如《尧典》中就有“五刑有服”语。今出土的周鼎金文字中有“仲宦父鼎”,文曰:“中宦父作宝鼎,子子孙孙永宝用。”《尚书?吕刑篇》中有“宫辟疑赥,吕刑篇罚六百锾,阅实其罪”语;又云:“爰始淫,为劓、刖,椓(即宫)、黥。”又云:“舜典五刑,宫。”《慎子》一书有:“虞五诛,以艾毕当宫。”《周礼》则云:“夏宫辟五百。”从以上记载看来,后世一般认为宫刑至少在夏禹以前就已出现。周朝时将受了宫刑的男子称为“寺人”。“寺”字为“士”与“寸”二字构成,在古代,“士”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字,史书所称“士人”即男人,“士女”即男女;“寸”像一只手拿着一把小刀,“士”“寸”合在一起就是用刀割去男性生殖器。男子受宫刑,一般理解是将*连根割去,但据古籍记载,也有破坏*与*者。如《韵会》一书云:“外肾为势,宫刑男子割势。。外肾是指*和*,破坏了它,人的性腺即不再发育,*不能勃起,从而丧失了性能力。
三、施宫刑的目的
据考证,宫刑最初的作用是为了惩罚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即“女子淫,执置宫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势也”。《伏生书》传更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由此可以推见,宫刑是在一夫一妻制出现后的事,否则就不可能存在什么对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的惩罚了。而且,再从五刑的排列来看,宫刑是肉刑中最重的,仅次于大辟(斩首),显然当时人们思想中还残留着原始时代的初民对生殖器崇拜的影响,生殖器的价值仅次于头颅。传说中的尧舜,大致是中国的父系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一夫一妻制逐渐确立,所以宫刑在那时开始出现是完全可能的。
宫刑的最初作用,只限于惩罚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这在人类的婚姻制度刚刚跨入文明门槛的当时是现实的。但是,在奴隶主阶级和封建统治者残暴的统治下,宫刑的施刑范围扩大了,扩大到与初意完全不相干的地步,成为*平民和思想异己者的一种严酷手段。这种扩大始于何时,历史上没有明确记载,但至迟到周穆王时,已规定“宫罪五百”,西周时受宫刑的罪名已相当多,而且受刑对象是广大奴隶和一般平民,至于奴隶主贵族是“公族无宫刑,不剪其类也”。“不剪其类”就是不绝他们的后代,奴隶主贵族即使犯了当宫之罪,也只服椓刑,即将犯人剃光头发,锁住颈项服劳役,“而髡者,必王之同族不宫者”。可见,古代的刑罚带有多么鲜明的阶级性。宫刑施用的范围到了后世越来越大,如到了战国时期,《列子?说符篇》载有人曾劝秦王以仁义治国,秦王处以宫刑,罪名是“若用仁义治吾国,是灭亡之道”,这说明封建统治者已经用危害国家的罪名处人以宫刑了。《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造阿房宫筑骊山时竟发隐宫刑徒70余万人服劳役,这里的“隐宫”是指宫刑,这70余万人中已受过宫刑的人肯定是不少的。
四、宫刑的发展
秦朝是由于残暴统治而迅速覆亡的,继之而起的汉王朝从本质上看也好不了多少。宫刑在汉朝更为普遍。汉景帝时,就虽规定某些死刑可由宫刑代替,汉武帝生性残酷,在他的统治时期,正史上有记载的大臣受宫刑的就有司马迁、张贺、李延年等人。司马迁因为汉武帝询问看法时说了真话,为投降匈奴的李陵辩解了几句,“上以迁为诬罔,欲沮贰师,为陵游说,下迁腐刑”,这就是被处以宫刑;张贺因幸于卫太子,太子败,张贺也受了宫刑。东汉昭帝也曾下诏:“大逆无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蚕室”,从法令上又扩大了宫刑的范围。大臣、官吏稍微违背了最高统治者的意志就要受此酷刑,平民百姓受这种酷刑蹂躏的人肯定更多了。到了南北朝,宫刑仍在不断实施。特别是北魏对宫刑的施行更有明确规定,据《通志》卷十六载,北魏凡犯“大逆不道要斩,诛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所以在北魏时宫刑一般多用于被认为是谋反大逆者的子孙。例如《魏书》卷九十四载平季被处宫刑,就是因为他的父亲与和尚一起企图谋反而被牵连的。受宫刑者的罪略次于死刑,即使对他们赦免也被作为奴隶送交官府,例如北齐后主曾发恩一次,把原来当受宫刑的人,普免作为官奴。
从以上历史看来,宫刑的施行范围虽然扩大了,虽然不仅仅是惩罚被认为是男女不正当的性关系而作为*反抗者的一种残酷手段,但仍与性有一定的联系,就是使受刑者丧失性能力,从而断子绝孙。这在十分重视子嗣和后世香火的封建社会,确实是十分严酷!宫刑还有摧残受刑者的身体与精神的目的,受刑者终生受辱,生不如死。司马迁是个意志坚强、胸怀大志的人,可是他每当想起自己受宫刑这一耻辱,都仍然要发汗沾背,想“引决自裁”,不想再活下去了。施用这种酷刑,不能不引起历史上一些正直人士的反对。著名的如东汉时的陈忠、孔融,三国时魏国的王朗等,他们都力主废除宫刑以及其它一些残酷的肉刑。但是,也有一些人秉承最高统治者的旨意,死抱住宫刑不放,如和孔融、王朗同时代的钟繇、陈群就是如此。到了隋朝开皇时虽然正式废除了宫刑,在以后历代的刑制上不见这一条了,但有些皇帝及一些豪贵仍凭自己的旨意任意施加,直到明、清。
例如,唐朝的安禄山曾阉一个叫猪儿的人,血流数升,差点致死;后来,安禄山也被猪儿切腹而死。“初,猪儿出妻丹部落,十数岁事(安)禄山,甚慧黠。禄山持刃尽去其势,血流数升,欲死,禄山以灰火傅之,尽日而苏。因为阉人,禄山颇宠之,最见信用。禄山壮大(肥重三百三十斤),每著衣带,三四人助之,两人抬起肚,猪儿以头戴之,始取裙裤带及系腰带。玄宗宠禄山,赐华清宫汤浴,皆许猪儿等入助解著衣服。然终见刳,猪也。”又如明太祖泉朱元璋在他的《大诰》中就规定了许多严刑峻法,其中就有阉割为奴的内容。在明洪武九年,南京皇宫营建勤身殿,只因有关*把中等工匠误奏为上等工匠,朱元璋大怒,竟然要把这2000多个工匠全部阉割,幸亏有人竭力谏止,才使这些工匠免遭惨祸。但由此也可以看出,封建统治者施用宫刑是多么任意、随便。在明朝,不仅朝廷用宫刑,某些高级将领也滥施淫威,据《万历野获记》记载,明英宗时,靖远伯王媪在征战某地时,竟将民间幼童阉割为奴,明英宗知道后并不干预,可见这种做法在当时是被允许的。到了清朝,有所谓“闰刑”,即一些在刑制上没有明确列出条目的酷刑,其中也难免没有宫刑了。
五、宫刑的操作
更早时候的宫刑也许是从阉割动物得到的启发。那时当然没有无菌术的观念,可以想象,因度不过创口感染而毙命决非少数。但是生命在中国无论是古代还是今天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也算不得什么。
清以前的宫刑或阉割术大约是非常粗糙简单的,但到了清朝,与宫刑一脉相承的阉割技术已经发展到了极致。准备当太监的孩子在做“净身”手术前,都要先签一个合同,表示自己是自愿接受手术的,出了生命危险完全由自己负全部责任(这可能是最早的“术前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