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5:29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3 14:45
C明显是错的,花店本身怎么会无过错呢, 花店由于雇员的疏忽,于6月3日才履行合同,雇员的职务行为应该直接归责于花店,所以花店是有过错的。而且,这个案件,合同的当事人是甲与花店,而不是甲与雇员,从这个意义上说也是花店违约了。B还合适点。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3 14:46
个人认为 B答案是错在“花店迟延履行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个目的应该是花店和甲都可以知晓或常识下可知晓的目的 而不能是甲的单方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