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是法律行为还是法律事件?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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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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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6 16:57
张文显编的《法理学》将法律事实以是否以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分为法律行为与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亡的客观事实。
法律行为是指人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效应、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命令显然是由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这里的行政机关是上述法律行为概念中所指的人的范畴,而显然行政命令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并且能够产生法律效果,所以我认为行政命令是法律行为。
以上论断是我根据张文显老师编的《法理学》作出的,如果与其它文献由出入,请谅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6 16:57
1.法律事件 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如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和死亡等。 (参见,百度百科)
2.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同上)
(我觉得是,法律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6 16:58
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具有强制力,它包括两类:一类是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如命令纳税、命令外国人出境;另一类是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称作为禁(止)令,如因修建马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等。
西方国家有的学者把行政命令分为四种,即执行命令、委托命令、独立命令和紧急命令。认为行政命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行*规的职权。
行政命令从形式上可以理解为,凡在带有“命令”或“令”的行为一律称为行政命令。如授权令、公告令、执行令、嘉奖令、任免令等等。这种行政命令并不与行政检查、行政处置、行政决定和行政强制执行相并列,它可以成为后者的形式。例如,行政检查中可以有检查命令,行政执行中有行政命令。行政命令并不限于行政处理行为以内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理行为以外的行政行为也可以表现为行政命令,如准行政行为的行政授权表现为授权令。
从实质上理解,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的一种强制性行为,只存在于行政处理行为之中,与行政检查、行政决定和行政强制执行相联系,并且相互衔接。它的特征是:①行政命令由有权发布命令的行政主体作出;②行政命令属于行政主体的一种处理行为,表现为要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③行政命令是要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不是赋予相对人一定的权利;④行政命令是为相对人设定的行为规则,属于具体规则,表现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事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规范;⑤相对人违反行政命令,可以引起行政主体对它的制裁;⑥行政命令是依法或依职权作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命令还有一个特征,即相对人不服行政命令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只能通过申请途径解决。这和行政决定不同,相对人如不服行政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直至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