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5:2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04:38
居民楼内是不可以开饭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1月1日起实施,新开餐馆与周边居民楼等敏感建筑的距离至少要达到9米。餐馆增设外置烟管,需征得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业主同意,油烟排放口离居民楼至少20米。
扩展资料:
案例:多个城市对“居民楼下开饭店”不发工商执照
2018年1月,太原市工商局制定出台了首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其中,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恶臭、噪声、震动及废水等污染的服务业项目,禁设区域明确规定为居民住宅楼、商住两用楼及其裙楼。
2018年10月,长沙市工商局也发布了《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禁止核准餐饮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商事主体设立时,住所为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的,禁止核准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的经营范围。
这意味着,若在住宅楼和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开饭店,工商部门将不予以核发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多个城市对“居民楼下开饭店”不发工商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04:39
住宅楼下不允许开饭店,国家还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性制度,如浙江省《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就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新建产生噪声、油烟、烟尘、异味的饮食、娱乐服务经营项目,但规划作为饮食、娱乐服务用房的除外。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04:39
禁止在市区居民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项目,违者责令限期搬迁,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已有的,由当地环保部门报同级*责令限期治理,治理达不到标准的,责令停业。居民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也可向*起诉侵权者。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04:40
居民楼里是不可以开餐厅的,一是现在工商部门要求营业地点为商用,民用的是不批的,而且居民楼里开餐厅环卫在正手续下那也是通不过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04:40
因为排风的问题无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