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比孟温泉怎样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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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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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1 21:34
在去年7月1日实施的《本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地热)征收标准》,采取使用的是温泉温度越高费用越高的原则,其中按用途共分为三类:居住类、经营类和农业及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类,经营类最高,农业及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类最低;按温度分为四类:25~50℃、50~60℃、60~70℃和70℃以上,温度越高费用越高,经营类收费最高为9元/立方米(是以往收费标准的300%)、最低至2.50元/立方米——据了解,当时出台这个标准的目的在于保护地热资源、淡化开发热潮。
http://house.sohu.com/news/2004-08-06/72800.html
目前,北京的不少房地产项目均打出了“温泉入户”的卖点,一些项目更是将其做成了招徕购房人的重头文章,如最近开盘的一个TOWNHOUSE项目,对独院建筑每栋设计了一个数十平方米的庭院,在庭院中修建了适合全家人泡温泉的温泉池,而在其他户型设计中也设计了顶层露台小型温泉池——由于温泉入户成本较高,多在少数中、高档楼盘中提供,其特有的优雅体验与时尚氛围也确为楼盘形象添加了唯美的一笔,但众多“温泉”项目在收费价格上是否合理,业主实际使用的温泉水品质是否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更是成为了众多业主关注的现实问题。针对于此,记者采访了目前已有和正在准备使用温泉项目的一些业主,如凤凰城二期、鹏润家园、北苑家园二区(秀城)、汤泉逸墅等,并就其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采访了国家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及法律事务所有关人士。
价格杠杆意在调节供需平衡
近几年来,北京的地热开采骤然升温,出现地热开发热潮。据北京市地热开发研究中心的资料,北京已经开凿的地热井有300余眼,开采量已达到每年1000万立方米。
针对于此,北京市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中指出,对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应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并实行限量开采。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对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在去年7月1日实施的《本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地热)征收标准》,采取使用的是温泉温度越高费用越高的原则,其中按用途共分为三类:居住类、经营类和农业及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类,经营类最高,农业及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类最低;按温度分为四类:25~50℃、50~60℃、60~70℃和70℃以上,温度越高费用越高,经营类收费最高为9元/立方米(是以往收费标准的300%)、最低至2.50元/立方米——据了解,当时出台这个标准的目的在于保护地热资源、淡化开发热潮。
温泉品质与业主要求难成“合谐音”
在开发商用以招徕购房人的“温泉”卖点之后,其需要投入的实际成本是多少呢?据有关业内人士估算,除应向*行政部门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之外,其他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营费用包括人工、电费、折旧等合下来总成本应在1—2元/吨。
而据一些“温泉”项目的业主反映,目前其物业在“温泉”使用上对业主的收费目前尚无市场指导价格,各楼盘温泉定价是由物价部门审定,大多为9-12元/吨不等。其中四季青区域以“CEO温泉公馆”定位的汤泉逸墅号称“3800米深地热温泉入户”、其收费标准为12元/吨。按照现在的水价,如果一个项目入住率较高、温泉管道一打开就是热水(浪费很小)的话,10元左右的价格比燃气热水器烧的更为便宜一些。但是在这个问题上还是有一些业主表示开发商从来没有保证温泉价格一直保持在现有水平,也许哪天就变成20-30元/吨了。
由此看来,目前的温泉价格并非为最终意义,而更令众多业主们担忧的是,温泉的品质也令人多有质疑,一些业主反映,在所签的合同附件中有关物业的部分比较模糊,温泉入户本来是开发商的卖点,价格相对周边楼盘已有所上升,但在买方与卖方的合同中却只是明确了温泉水的收费价格,而对与其相应的服务标准却没有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
确保温泉品质应未雨绸缪
一位正在准备入住“温泉”项目的购房者陈先生反映,该项目广告中提及有地下温泉入户,而陈先生担心这是开发商的促销手段,所以想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温泉,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本息?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孟宪生律师,孟律师肯定说:购房者应该将广告内容在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其发布的销售广告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购房者发现所购房屋与广告内容不相符的,可视为卖方违约。
至于温泉的品质问题,孟律师强调:温泉是自然资源,其具有原生性。消费者在购房前应当详细了解温泉的情况,包括水温、成分、开采量等,将有关内容写入合同并预定违约责任。
如果这方面发生纠份,应通过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诉诸于*解决。如果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业主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也可以组织集团诉讼。
相关链接
关于温泉品质质疑的相关解答
温泉染色是否为正常现象
针对消费者多有质疑的温泉水品质尤其是染色问题,相关业内人士指出:地热温泉之所以对人体有益是由于其中含有硫、铁等矿物质,而这些矿物质在氧化沉淀后,会留在洗浴用具上,时间长了,浴缸、毛巾被染黄是自然现象,并且其水本身还可能带一些臭味。
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目前各小区的温泉在提供给用户使用前都要经过水处理,大大降低了地热温泉对管道、浴缸、毛巾等的染色现象。只是如此一来,却降低了其本身的医疗效果,这其实也是一个观念问题。例如偏爱泡温泉的日本人就认为,如果水的颜色浅或没颜色则是温泉水质不好。
因此,购买温泉入户社区内的房屋后,业主还要有这方面的心理准备。
地热温度缘何达不到使用标准
目前,温泉项目业主反映温泉品质问题更多集中在其温度达不到使用标准,针对于此,北京国土资源管理局地热处陈*指出:当小区总用量较少时,地热温度将有可能达不到住户使用的标准,并会造成无谓的浪费。比如一个项目的总规模小于10万平方米时,则可能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对于地热的总用量将减少;地热是从地下上千米处抽上来的,在上抽的过程中,其热量会有所损失。当小区总用量较少时,使用变频调速器将地热温泉不断地抽出却达不到一定的抽取量,势必使地热温度达不到住户使用的标准,这时需要开发商方面对温泉水实施人工二次加热,否则势必不能保证理想的温度。
据了解,目前有些小区由于尚未全部入住就存在这一现象。要解决这一问题其实也不难,如果能有若干家房地产项目联合利用一眼井,共同分享地热温泉,这样既减少了某一家的开发费用,又使该地热能够达到一定的用量,达到用水平衡,保证温度,降低使用后的运行成本和各业主的分摊成本。
参考资料:http://house.sohu.com/news/2004-08-06/72800.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1 22:52
没有听说要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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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1 21:34
在去年7月1日实施的《本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地热)征收标准》,采取使用的是温泉温度越高费用越高的原则,其中按用途共分为三类:居住类、经营类和农业及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类,经营类最高,农业及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类最低;按温度分为四类:25~50℃、50~60℃、60~70℃和70℃以上,温度越高费用越高,经营类收费最高为9元/立方米(是以往收费标准的300%)、最低至2.50元/立方米——据了解,当时出台这个标准的目的在于保护地热资源、淡化开发热潮。
http://house.sohu.com/news/2004-08-06/72800.html
目前,北京的不少房地产项目均打出了“温泉入户”的卖点,一些项目更是将其做成了招徕购房人的重头文章,如最近开盘的一个TOWNHOUSE项目,对独院建筑每栋设计了一个数十平方米的庭院,在庭院中修建了适合全家人泡温泉的温泉池,而在其他户型设计中也设计了顶层露台小型温泉池——由于温泉入户成本较高,多在少数中、高档楼盘中提供,其特有的优雅体验与时尚氛围也确为楼盘形象添加了唯美的一笔,但众多“温泉”项目在收费价格上是否合理,业主实际使用的温泉水品质是否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更是成为了众多业主关注的现实问题。针对于此,记者采访了目前已有和正在准备使用温泉项目的一些业主,如凤凰城二期、鹏润家园、北苑家园二区(秀城)、汤泉逸墅等,并就其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采访了国家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及法律事务所有关人士。
价格杠杆意在调节供需平衡
近几年来,北京的地热开采骤然升温,出现地热开发热潮。据北京市地热开发研究中心的资料,北京已经开凿的地热井有300余眼,开采量已达到每年1000万立方米。
针对于此,北京市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中指出,对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应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并实行限量开采。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对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在去年7月1日实施的《本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地热)征收标准》,采取使用的是温泉温度越高费用越高的原则,其中按用途共分为三类:居住类、经营类和农业及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类,经营类最高,农业及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类最低;按温度分为四类:25~50℃、50~60℃、60~70℃和70℃以上,温度越高费用越高,经营类收费最高为9元/立方米(是以往收费标准的300%)、最低至2.50元/立方米——据了解,当时出台这个标准的目的在于保护地热资源、淡化开发热潮。
温泉品质与业主要求难成“合谐音”
在开发商用以招徕购房人的“温泉”卖点之后,其需要投入的实际成本是多少呢?据有关业内人士估算,除应向*行政部门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之外,其他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营费用包括人工、电费、折旧等合下来总成本应在1—2元/吨。
而据一些“温泉”项目的业主反映,目前其物业在“温泉”使用上对业主的收费目前尚无市场指导价格,各楼盘温泉定价是由物价部门审定,大多为9-12元/吨不等。其中四季青区域以“CEO温泉公馆”定位的汤泉逸墅号称“3800米深地热温泉入户”、其收费标准为12元/吨。按照现在的水价,如果一个项目入住率较高、温泉管道一打开就是热水(浪费很小)的话,10元左右的价格比燃气热水器烧的更为便宜一些。但是在这个问题上还是有一些业主表示开发商从来没有保证温泉价格一直保持在现有水平,也许哪天就变成20-30元/吨了。
由此看来,目前的温泉价格并非为最终意义,而更令众多业主们担忧的是,温泉的品质也令人多有质疑,一些业主反映,在所签的合同附件中有关物业的部分比较模糊,温泉入户本来是开发商的卖点,价格相对周边楼盘已有所上升,但在买方与卖方的合同中却只是明确了温泉水的收费价格,而对与其相应的服务标准却没有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
确保温泉品质应未雨绸缪
一位正在准备入住“温泉”项目的购房者陈先生反映,该项目广告中提及有地下温泉入户,而陈先生担心这是开发商的促销手段,所以想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温泉,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本息?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孟宪生律师,孟律师肯定说:购房者应该将广告内容在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其发布的销售广告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购房者发现所购房屋与广告内容不相符的,可视为卖方违约。
至于温泉的品质问题,孟律师强调:温泉是自然资源,其具有原生性。消费者在购房前应当详细了解温泉的情况,包括水温、成分、开采量等,将有关内容写入合同并预定违约责任。
如果这方面发生纠份,应通过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诉诸于*解决。如果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业主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也可以组织集团诉讼。
相关链接
关于温泉品质质疑的相关解答
温泉染色是否为正常现象
针对消费者多有质疑的温泉水品质尤其是染色问题,相关业内人士指出:地热温泉之所以对人体有益是由于其中含有硫、铁等矿物质,而这些矿物质在氧化沉淀后,会留在洗浴用具上,时间长了,浴缸、毛巾被染黄是自然现象,并且其水本身还可能带一些臭味。
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目前各小区的温泉在提供给用户使用前都要经过水处理,大大降低了地热温泉对管道、浴缸、毛巾等的染色现象。只是如此一来,却降低了其本身的医疗效果,这其实也是一个观念问题。例如偏爱泡温泉的日本人就认为,如果水的颜色浅或没颜色则是温泉水质不好。
因此,购买温泉入户社区内的房屋后,业主还要有这方面的心理准备。
地热温度缘何达不到使用标准
目前,温泉项目业主反映温泉品质问题更多集中在其温度达不到使用标准,针对于此,北京国土资源管理局地热处陈*指出:当小区总用量较少时,地热温度将有可能达不到住户使用的标准,并会造成无谓的浪费。比如一个项目的总规模小于10万平方米时,则可能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对于地热的总用量将减少;地热是从地下上千米处抽上来的,在上抽的过程中,其热量会有所损失。当小区总用量较少时,使用变频调速器将地热温泉不断地抽出却达不到一定的抽取量,势必使地热温度达不到住户使用的标准,这时需要开发商方面对温泉水实施人工二次加热,否则势必不能保证理想的温度。
据了解,目前有些小区由于尚未全部入住就存在这一现象。要解决这一问题其实也不难,如果能有若干家房地产项目联合利用一眼井,共同分享地热温泉,这样既减少了某一家的开发费用,又使该地热能够达到一定的用量,达到用水平衡,保证温度,降低使用后的运行成本和各业主的分摊成本。
参考资料:http://house.sohu.com/news/2004-08-06/72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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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1 22:52
没有听说要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