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3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11:06
向*申请强制执行计算利息需要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