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4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20:18
海南省*日前出台《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海南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一是按海南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二是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三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四是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五是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六是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七是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海南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一是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二是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一是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二是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省*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完善人才落户工作机制,简化优化办理程序,开通人才落户绿色通道,为人才落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不得增设额外条件和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引进人才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