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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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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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31 14:01
河北省2007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2007年经济工作部署,做好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依法促进和推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把推行清洁生产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加强环境执法相结合,减排增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利用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具体目标:
1、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各设区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不少于3-5家,各扩权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不少于2家,各扩权县、其它县(市)区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不少于1家。省在各市确定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中,选择部分企业作为重点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见附件1)。
2、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我省将重点培育100家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通过典型示范,引导企业从单纯末端污染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过程转变,节能降耗,减排增效。
二、主要工作安排
(一)审核工作
1、各设区市、扩权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由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局)和环保局协同组织完成。为了保持此项工作的连续性,过去由*(局)牵头,环保局配合的市、县,继续由*(局)牵头;过去由环保局牵头,*(局)配合的市、县,继续由环保局牵头;过去*(局)和环保局没有明确牵头部门的,两部门要协商明确一个牵头部门组织做好此项工作。
2、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局)和环保局在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同时,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要求,重点在冶金、电力、化工、建材、酿造、造纸、制药、印染、食品、轻工、煤炭等行业中选择第一、二类重点企业作为强制性审核企业。同时对上年列入省*和省环保局资金支持、未进行审核的正常生产的企业,列入今年指令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3、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局)和环保局要制定2007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计划,并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确定的2007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名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计划的文字材料和电子版(Word格式)各一份,分别报省*环资处和省环保局科技产业标准处。
(二)审核方式和步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列入今年清洁生产审核方案企业的审核,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或委托具备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审核咨询服务机构进行。
2、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具有5名以上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并有5年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经历。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于2007年5月31日前将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审核工作计划、审核组织、人员构成和基本情况(人员姓名、职称、受训情况、参与审核经历等),分别报省*环资处和省环保局科技产业标准处。
3、不符合自行组织审核条件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机构名单可在河北省环保局网站www. hb12369. net查询),并将委托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由各设区市、扩权县于2007年5月31日前分别报省*环资处和省环保局科技产业标准处。
4、省*和省环保局将对各设区市、扩权县确定的审核企业进行督导和抽查,对清洁生产审核走过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三)验收工作
1、按照本方案“(一)审核工作”中第1条明确的分工,牵头部门要及时组织好已审核企业的验收。对列入重点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挂“*”号的企业由省*负责验收,其它企业由省环保局负责验收,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局)和环保局做好具体组织工作。
2、重点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在审核完成后,各设区市、扩权县*(局)和环保局分别向省*和省环保局提交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并附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自行审核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报告》或委托咨询服务机构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工作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2)。
3、验收程序为:验收前15天企业向发展改革和环保部门提出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随报随验),验收时企业依照清洁生产验收要求准备验收报告(验收内容参见附件3),通过企业汇报、咨询机构汇报、现场核查、验收组质询后打分并出具验收组意见。
4、各设区市、扩权县*(局)和环保局要作出审核企业的验收安排。2007年11月30日前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验收完成70%,其中重点审核企业验收完成50%,次年5月底前完成剩余企业的验收。涉及中高费方案实施的重点清洁生产企业,不能按要求时限验收的,按牵头部门隶属关系可分别报经省*或省环保局批准后延期验收。
5、各设区市、扩权县*(局)和环保局务必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清洁生产审核的总结材料、本级各审核企业验收意见的文字材料和电子版(Word格式)各一份分别报省*环资处和省环保局科技产业标准处。
(四)审核评价考核
按照《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评估标准》(另行通知),省*和省环保局组成考核评价小组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方式为,由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或自行审核企业审核组提供年度工作报告,企业验收时验收组出具的对审核咨询服务机构或自行审核企业审核组的考核意见,考核评价组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评价,出具年度考核意见。
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须将《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考核本》于2007年12月20日前报省环保局科技产业标准处。对企业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的考核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监督。对列入第一类重点企业,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公布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规模;法人代表、企业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燃料)消耗情况;主要产品名称、产量;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去向、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应执行的排放标准、规定的总量限额以及排污费缴纳情况等。
2、加大激励力度。对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审核效果显著的企业,对企业新上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节能环保要求的情况下,优先给予项目核准备案和环评报告审批,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3、加强培训。省*和省环保局对重点审核企业的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认知培训。各级发展改革、环保部门也要举办不同形式、不同范围的清洁生产认知培训。
4、落实目标责任制。各设区市、扩权县*(局)、环保局要明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责任处室,切实负起责任,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做到任务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措施考核到位。省环保局已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列入《2007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并将作为2007年环保工作目标进行考核,重点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可列入各市目标考核完成指标。
5、对已列为2007年度重点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既不符合自行组织清洁生产审核条件,又不委托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省*和省环保局将责令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予以处罚,同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6、对不参加评价考核的咨询服务机构和自行审核企业,或考核不合格的咨询机构不再列入省*和环保局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名单,并将其《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考核本》收回;自行审核企业不再允许自行审核。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两年内不得被纳入审核组成员。
7、加大表彰先进力度。省*和省环保局根据各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对组织得力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授予省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工作先进单位或个人称号;对经清洁生产审核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企业,授予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4:02
清洁生产的审核评估标准:http://www.sepb.gov.cn/news.jsp?intKeyValue=17448
正好前两天考试清洁生产这门课,找了一些资料,我的邮箱是liangxianchang4@126.com,我可以发给你看看,希望能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