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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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21:13
31省份如下:
北京市-北京;上海市-上海;天津市-天津;重庆市-重庆;黑龙江省-哈尔滨;吉林省-长春;辽宁省-沈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河北省-石家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
甘肃省-兰州;青海省-西宁;陕西省-西安;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河南省-郑州;山东省-济南;山西省-太原;安徽省-合肥;湖南省-长沙;湖北省-武汉;江苏省-南京;四川省-成都;贵州省-贵阳;云南省-昆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自治区-拉萨。
浙江省-杭州;江西省-南昌;广东省-广州;福建省-福州;台湾省-台北;海南省-海口;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
历史沿革
1949年至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分为六个大区。
1954年以后撤销大区,大区实际上属于军事政区为主。1949年六个大区下辖50个“省级行政区”,即30个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12个直辖市(南京、重庆、上海、北京、天津、武汉、广州、西安、青岛等)、5个行署区、1个地方(*)、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53年分六个大区和*、内蒙古,共计30个省、1个自治区、14个直辖市、1个地方、1个地区。1954年调整为31个省级行政区即25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3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1个地方(*)、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65年全国调整为29个省级行政区,即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
1967年天津自河北省分立,恢复成立天津市(直辖市)。
1988年撤销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
1997年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从四川省分立,成立重庆市(直辖市)。
1997年,香港脱离英国殖民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年,澳门脱离葡萄牙殖民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