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1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1 13:14
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1 13:14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们正在为您解答这道题,我正快马加鞭为您整理答案, 请稍候提问您好
回答晚上好 亲
提问您好,我去应聘上了12天工资一直不给我发,已经拖了6天,上周说第二天给我发,然后又说这周二给我,到现在这个时间点一直我没收到,一直在拖!又没给我签合同!
回答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电话:82071188转8605
北京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电话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社保大厦 咨询电话:82071188 乘车路线:乘坐16路,22路,300路,302路,367路,725路,845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北太平庄下车
亲 这个不用担心, 有工作事实, 可以申请劳动节介入的 ,这个是他们的服务范围 。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1 13:15
朋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既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合同那你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