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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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10:07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起草本市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市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对全市有关部门和区(市)县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进行行政监督管理;制定全市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和全市基本统计报表。
(三)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的社会、经济、科技调查。
(四)根据国家统计局委托,领导和管理全市城市、农村和企业调查队;协助管理区(市)县统计局正、副*;统一管理全市及县以上*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工作;组织实施统计系统业务培训、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五)依法对全市行政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实施统计调查登记。
(六)组织实施和统一管理区(市)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及网络;制定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组织指导市级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及网络建设。
(七)汇总、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运行、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督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市外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