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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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05:02
会计证领取当年如果是通过了考试,是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扩展资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05:03
会计证领取当年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第二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05:03
会计证领取当年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第二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05:04
不需要,考资格证考过的当年也不需要教育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05:04
不需要,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