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原民办教师补助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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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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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5 14:49
补助标准如下:
1.原民办教师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
①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
②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
③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
2.民办教师的补助标准:
另外有些地区,下发了《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和《关于下达2022年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工作年限10年以上原民办代课教师困难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按5:5的比例负担。
①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②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③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④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补助增加50元。
原民办代课教师,是时代赋予的角色,他们在教育的舞台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国家一直没把他们遗忘。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上涨,一些原民办代课教师,确实出现了生活困难,难做到老有所养。
目前国家和地方也及时出台了一些*,给予这些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贴,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曾经下发《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
其中提到,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在职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加强对农村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经费能保证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地区,应当首先做到民办教师的同工同酬。
其他地区要努力加快实现民办教师同工同酬的步伐,目前民办教师的工资至少要达到公办教师的三分之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