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执行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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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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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0 00:05
在实际的生活工作中,大部分人为了更好的工作条件,在不断频繁的换着工作岗位。而且在经济不稳定或者出现状况的条件下,*鼓励公司尽量不要裁员,给予一定的稳岗补贴。那么稳岗补贴申领发放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稳岗补贴的申领发放
(一)申报时间:符合条件企业每年5月底前,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每年申请一次,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所需提供的材料有
1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一式二份)。
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相关文件及审批表请登录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3企业提供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及金额,(由便民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提供)(一式二份)。
4企业提供上年度未减裁员情况证明(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供,便民服务大厅人社局窗口提供)(一式二份)。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证明(一式二份)。
(二)材料审核。业务经办人员对企业所提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并报送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三)审核公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上报材料复核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企业和补贴金额,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
(四)资金拨付。市社保局基金管理处根据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及补贴数额,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拨付稳岗补贴资金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经办机构核对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申请金额和单位名称,收款收据经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主任、主任逐级签字后以转账支票形式发放到企业。
三类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可继续申领
根据《通知》中的规定,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可继续申领。2009年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继续申请稳岗补贴:
(1)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含停产、半停产、破产企业),申报补贴当月的参保职工人数与六个月前参保职工人数相比(扣减六个月内退休、死亡、退职原因减少的人数),减少比例不超过10%(含10%),并承诺享受补贴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
(2)企业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009年1月至申报补贴当月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申报补贴前全额补缴欠费的,可视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和环保*(国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稳岗补贴是符合条件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每年申请一次。而且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到相应的部门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