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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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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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8 14:32
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赔偿。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情况如下:
1、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等特点情况下,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进行赔偿。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