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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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6 12:57
“大丈夫”的精神,作为理想和典范。主要包括四点:对道德理想(“仁义”)的坚守,“反求诸己”的修行,以教为乐的取向及“不为已甚”的作为。通过取法与借鉴这四点,可以济助当代高校教师完成其德行修养,形成“良师”风范,从而有效开展大学德育,对学生“心灵转向”和道德化改造,产生正向和良性的影响。孟子在论“大丈夫”精神时,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他认为“大丈夫”(“大人”)首先应该具备最基本的素养,就是要有坚定不移的道德信仰和道德操守,这种道德素养和道德操守归纳起来就是两个字——“仁义”,所以他说:“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孟子·尽心上》)我们今天当然无须像孟子那样,以仁义为绝对标杆,但是对于一些最基本的人道精神,比如像公义、宽容、爱与自我牺牲等应该有自觉的持守和认同。并且为了使这些基本的人道精神内化为德行与人格,我们还必须做到两点:一是在道德生活中努力让这些人道精神成为习惯性的行为。亚里士多德说,人的德行“生于人的习惯”③,孟子说:“(仁义)久假而不归,恶知其非有也。”(《孟子·尽心上》)二者都强调一个意思,就是通过反复操练和持之以恒的践行,我们可以在自觉意识和潜意识两个不同的层面生成一种本来不属于我们或者本来具有但是不太明显的美德。第二点需要我们践行的是,当任何不正当的因素(不管是个人的还是社会的)给我们信守的道德准则带来冲击和损害时,我们必须有坚守的勇气,而不能有降格的行为,就像孟子所说的那样,君子应该“中道而立”,不为富贵、贫贱、威武变易其志节。如此一来,我们的人格才具有一种“充实而有光辉”的美,相对于受教育者,才具有一种有吸引力的道德示范性。孟子言“大丈夫”品格,强调的第二点是以教为乐的精神。他说:“君子有三乐,而王天下不与存焉。父母俱在,兄弟无故,一乐也;仰无愧于天,俯无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孟子·尽心上》)在孟子看来,君子(实际上就是“大丈夫”)有三乐,其中第三乐就是乐教,既乐得天下的英才,又乐自己有幸参与英才的培养过程,有成才之功。这种精神对于今天以教为业的高校教师而言,尤其重要,因为它涉及职业道德的核心问题。一个视教学为苦差、为负担,无法从中获得“传道授业解惑”的成就感与快乐的人,是不可能成为成功的高校教师的。反而言之,一个成功的高校教师必然是以教育为人生大事,为人生乐事,——这对于教师的德行修养来说,又是一种正向的促进,因为在享受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必然越来越强烈地生出一种情感:爱——爱教育,爱学生,甚至推而广之,爱一切有生之物。而爱作为情感的精华,乃是“道德信念、原则性和精神力量的核心和血肉”④。它极大地避免了道德的空泛化和虚伪性,使其具有切实感人的魅力。另外,以教为乐,还能养成一种“至大至刚”的浩然之气——这实际上就是个人饱满的*,这种*于道德的修养,也许没有直接的作用,但它有利于形成积极的教学环境,对于授受双方在知识和道德上的良性沟通有重要意义。正如英国自然科学家和教育家赫胥黎所言:“没有从事教学工作的人的热诚献身,要有效地受到教育,那是_对不可能的。”⑤所以,对于高等学校教师而言,热诚与*该成为其德行修养中的应有之义。孟子“大丈夫”精神蕴含的第三个意义,就是“反求诸己”的道德修养方式,他说:“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孟子·离娄上》)又说:“有人于此,其待我以横逆,则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仁也,必无礼也;此物奚宜至哉!其自反而仁矣,自反而有礼矣,其横逆由是也;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忠。自反而忠矣,其横逆由是也;君子曰:‘此亦妄人也已矣!”(《孟子·离娄下》)这种思想实际上就是孔子所说的“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人与人之间摩擦和矛盾的产生,首先应该从自身找原因。对于高校教师而言,也是如此,如果学生对你的课程不认同,对你的言行不认同,甚至对你的人格不尊重,背地里说你坏话,那么问题肯定出在自身,这时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责己”,而不是苛求学生,迁怒学生。但部分高校教师故步自封,以自我为中心,认为师道尊严不可触犯,不肯认错,更不肯改过。总将罪责推给学生,而学生无端受冤,自然也心生不满,于是久而久之,师生关系日趋紧张,最后甚至水火不容。高校教师如果走到这种地步,不仅是其处世方式的失败,更是其德行修养的失败。殊不知,犯错并不是需要讳言的东西,因为任何人都非完人,总有犯错的时候,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左传》宣公二年),但犯错之后,不能“过而顺之”,而应“过而改之”,“过而改之”,则“人皆仰之”,所以,能认错并改过,实际上是一种谦虚和勇于担责的表现,是能得到别人的尊敬的。而“躬自厚而薄责于人”,适当地替学生揽罪担责,更有利于塑造教师在他们心目中的崇高形象。当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教师不能为了提升自己的形象,无原则地取悦学生、曲从学生,——这实质无益于形象的提升,因为一个丧失了道德原则和道德立场的人,在任何人眼里,都不过是一个怯懦卑下的“乡愿”,只能招来他人的鄙夷。正如孟子所说:“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孟子·滕文公下》)所以,真正聪明的教师是能够将“反求诸己”的谦虚与师道尊严的崇高结合在一起,做到恰到好处。孟子的大丈夫精神对于高校教师德行修养带来的第四个启发,就是“不为已甚者”,高校教师要做到“不为已甚者”,至少应该避免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不应该因为学生一时的鲁莽行为冲犯了自己,而怀恨在心,时时刻刻挟私报复。对于学生的犯错,应该批评,但要注意严厉与小器是大有区别的,当学生触犯公义,教师从保护学生的立场出发批评学生,这就是严厉,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所有批评都出于爱与痛惜,因此学生不但无逆反之心,反而会心存感激,所谓“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孟子·尽心上》)。相反,当学生在言语上冲犯教师,教师因为怨怒之心而批评学生,这就是小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过错在学生,但他对于批评也不会心悦诚服地接受,甚至进而犯之,以怨报怨,导致事态进一步激化。所以高校教师应该学会区分这两种批评,并且尽力养成一种广阔的胸怀,以宽容的美德感化和消纳学生有意或无意的不友好言行。此其一。高校教师“不为已甚者”,第二点需要做到的是,在任何场合下,对任何人都不要做过分的行为。大庭广众下的有意羞辱、贬损、诋毁固然是应该杜绝的,而无意识的责怪、刁难、嘲笑也应该极力避免,因为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会使对象陷入一种难堪、尴尬的境地,从而使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打击,不仅不利于知识的传授,同时在道德的示范上更起到了一种反向的、恶性的影响。所以,高校教师应该时时刻刻设身处地,有同情之心,“无为其所不为,无欲其所不欲”,真正体谅和保护学生,这样才能得到学生的信任和亲近。总之,从孟子的“大丈夫”(“大人”)精神中,我们既要学习其对道德理想的坚守,以“反求诸己”的方式切实修习自己的德行,努力塑造“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的良师形象,又要在乐于教、安于教的教学实践中将其示范于学生,给学生的“心灵转向”和道德化改造带来正向的、良性的影响。来源:文教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