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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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30 09:38
东莞公积金提取有网上办理、线下办理两种方式: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30 09:38
东莞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办法如下: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中心或三个办事处(虎门、常平、塘厦)审核后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