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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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17:38
据“南京房产微政务”20日消息,18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合拟定了《南京市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将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流程,加强建设管理。消息显示,细则适用范围是南京市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研发、办公、酒店(宾馆)、厂房等存量房屋。改建项目应当以整栋、整单元、整层(应具备独立交通空间)为基本改建单位。改建后的存量房屋土地性质不变、原不动产登记内容不变,如遇土地或房屋征收等情形,应按照原确权用途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