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包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570名工作人员体检与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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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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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9 20:09
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要求
1.国民教育序列2021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含内蒙古生源,即在内蒙古参加高考且高考前为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3.具体学历、专业、年龄及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内蒙古所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户籍或档案保留在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含2021年高校应届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4.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包头市就业局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蒙汉兼通”岗位人员的笔试试卷分为蒙汉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面试试卷由蒙汉文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汉文题”须使用汉语回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
4.“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四)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
(7)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必须是截至报名之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截至报名开始日,凡是按“服务基层项目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正式录用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或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
(8)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部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以岗位表为准)。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1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5年6月 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日。
(9)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其他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10)根据**《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2.部分岗位要求报考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请考生注意。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
2021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4.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5.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考生在本次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2)考生在本次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