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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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6 23:14
房屋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 户籍所在地 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 继承人死亡 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 法定继承人 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 公证过的遗嘱 ,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