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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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07:58
转业费的发放标准:
1、转业生活补助费。按照转业军官、文职干部服现役时间、职务等级、批准转业时的本人原工资,发给转业生活补助费。
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多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连续军龄不满8周年的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2、转业安家补助费。按照转业军官、文职干部服役时间、职务等级、批准转业时的本人原工资,发给转业安家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服现役14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半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3、自主择业补助费。对2001年1月1日以后批准转业的自主择业的团职军官、处级文职干部和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军龄满20周年的营职军官、科级文职干部和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发给自主择业补助费。
军龄15周年以内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4、军官、文职干部转业时,其转业费由财务部门根据干部部门的通知和转业费标准计算,一次直接发给个人。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曾经退役再入伍,后又转业的,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再计发转业费。
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但计发自主择业补助费时,二次入伍的军龄可合并计算。计发转业费的本人原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地区津贴、护龄津贴和教龄津贴。士官转业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的计算和发放,参照军官、文职干部转业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少校军官等军人干部转业待遇。
1、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3、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划,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
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1)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
8、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怃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9、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待遇。
10、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转业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07:58
一目了然!军官转业能拿多少钱
军事2018-09-28 23:02:45
当前,军官无论是陆军、海军、空军还是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的,转业时主要有两种安置方式:一是计划安置,一是自主择业。
这两种安置方式,转业时转业费用结算会略有不同,拿到的钱也有所差别。
下面一一为大家介绍解读。
第一部分:计划分配军官的转业费用结算
选择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其转业费用结算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转业费、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社会保险。
01.转业费
转业费主要由安家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组成。
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发放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这里的原工资指的是基本工资。
计发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的军龄时间为: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安家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安家和生活补助费。
异地安置的,计算转业费时还可按现行因公出差和调动的标准核销差旅费。
转业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还可以增发安家补助费。
转业费具体情况见图表一:
02.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军官转业退出现役时,在腾退军产住房(即公寓房)后,所在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补贴及公积金余额。
夫妇双方均为军人的,转业复员一方未承租军产住房的,可以支取一方的住房补贴及公积金。
军人转业时,个人的住房资金由本人提出支取申请,在其与住房管理单位签订腾退协议且支取申请,经上级财务、营房部门审核批准后,一次性发放给个人。
03.社会保险
主要包括三大部分:
1)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由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单位或者退役军人本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 或续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军人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累计余额,具体可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查询,工资单明细上也会有所显示。
每月标准参见图表二:
2)养老保险。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在退役时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计算办法为: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以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3)职业年金。依据后财〔2015〕1726号、后财〔2015〕1727号文件规定,军人退出现役的,国家给予职业年金补助。
计算方法为: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起点标准的12%乘以服役月数计算。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
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的,由原军队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两份邮寄给本人,并将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汇给(交予)本人。退役军人收到转移凭证和补助资金后,将其中一份转移凭证交给安置单位,待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后,由安置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第二部分:自主择业军官的转业费用结算
自主择业费用主要包含离队时一次性结算和转业后每月定期领取两个部分。
基中,一次性结算部分除包含与计划安置转业干部同样领取的转业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退役医疗保险外,还有自主择业补助费;
每月定期领取部分有月退役金、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费和冬季取暖费等。
具体情况见图表三:
01.一次性结算部分
与计划安置转业干部相比,主要是多一项自主择业补助费。
自主择业补助费分段计算:军龄15周年以内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计发自主择业补助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之日止。
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和第二次入伍的军龄可合并计算,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计发自主择业补助费。
住房公积金累计余额和基本住房补贴累计余额都一次性发给个人,需要注意的是住房补贴需办理腾退军产住房手续方可领取。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和国家补助本息及军龄补助,全部发给本人。
02.转业后每月定期领取部分
包括月退役金、住房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冬季取暖费等。
1)月退役金:自主择业并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军转干部,由安置地*逐月发给退役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役金按照国家*继续发放,涉及社会保障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障*规定执行。
2)住房补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计算时间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以后的住房补贴,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
以山东济南为例,参照地方公务员标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为月基本退役金的35%,副营职946元,正营职1078元,副团职1226元, 正团职1494元, 副师职1809元,正师职2158元,技术五级2697元,技术四级2966元。
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符合条件的领取,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各地具体标准不一,一般为每年60元。
4)冬季取暖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就业期间,安置地在发放冬季取暖费的地区可领取冬季取暖费,依据转业时相应职务等级享受。
5)其他:
①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费标准: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
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具体情况,按安置地*有关规定执行,经费由安置地*解决。
此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承担,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账户基金余额由个人暂存,待建立基本医保后并入个人账户。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由安置地*发放月退役金,不再享受最新养老保险补助;如果被党政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下月起停发退役金,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第三部分:实例
01.以今年选择自主择业的正团职干部朱某和正营职干部徐某为例,两人到江苏南京安置,他们的财务经费计算和领取如下:
朱某:1992年9月入伍,正团18档,上校4档,在部队荣立2个三等功,计发比例为91%;徐某:1999年12月入伍,正营13档,少校5档,在部队荣立1个三等功,计发比例为84%。具体情况见图表四:
02.计划安置和自主择业两种安置方式的转业费结算对比情况,见图表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07:58
2010年少校(不过既然升到少校,是不会安排你转业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07:59
情况下部队的退役士兵他有一个退役费和自主择业。它分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