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改革中公安局事业编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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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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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5:00
*是地方*组成部门之一,属于*系统,在职干部一律使用*专项编制,有统一的警衔和警号,并按规定报批备案,不能随意变更,是当然的公务员边防改革吧。我国公务员法有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公务员,事业编、工勤人员、聘用制合同工都不能执法。因此在*一线执法民警和机关干部基本上是公务员,极少有事业编。*出现事业编大致有三种情况:
1、二层事业机构。*二层事业单位不多,主要集中在后勤保障部门,比如后勤服务中心、警务基地、信息中心、驾培中心等,各地情况不同,机构设置略有差异。这些机构因为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考虑到编制有限,多设置为事业属性,在职干部使用事业编制以文职人员的形式为行政执法提供辅助性服务。
2、部分辅警。*不同于其他部门,承担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量工作,任务重工作杂,用警压力比较大,兼之专项编制有限,为缓解压力解决基层警务力量人少事多的矛盾,部分省份特事特办,通过变通的方式集中招录了大量使用事业编制的辅警参与执法,成为“地方特色”。这部分辅警除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其他诸如“警号”、“警官证”一应俱全,非常奇怪和尴尬,一度为人所质疑。代表省份最典型的就是是山东。
3、历史遗留人员。除事业辅警和现行的二层机构人员外,以前因为编制使用不规范,部分地区突破常规也招录了部分事业编制人员,比如工勤人员,混编混岗使用。
这三类事业编制人员在*占比不高,受机构改革影响不大。其中,二层机构基本保持现状,少部分具有营利性的差额或自收自支单位,可能会改企;事业编制辅警属于特殊产物,受编制限额影响,无法转行政,也不可能剥离事业属性,未来仍将保持这种尴尬身份,直至退休编制核销;至于历史遗留事业人员,除非提拔转岗置换行政身份,否则一辈子也就是个事业编,不会有什么变化。